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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性愛情

最重要的,可能不是我愛你,而是我看見你?

愛,無色無味,吊詭一點說,看不見觸不到嗅不到。在一段關係裡,如何讓愛實現?如何讓彼此知道愛確切存在?其實人與人之間,不論是在工作上,友情上,還是愛情上,我們渴望的都是「被看見」。看見對方,被對方看見,不只是第一眼的激情和鍾情,而是往後發展下去可以看見更深層的自己和對方。在兩個人都互相能見和被見之下,互相扶持和付出,讓愛情和理想中的自己實現。

被看見,背後也有著被對方確立自己存在的重要意義。這說法先來自人們如何了解一個嬰兒的發展:如果父母能夠看見孩子的需要,並明確回應他的需要,孩子便知道自己的需求是正當的,能夠建立一個真實的自我存在,不畏懼地讓最底層的自己表達出來。當一個孩子能夠坦誠地表達自己的需要,得到真切的關愛,那對於他的成長是很重要的。這其實,同樣是在愛情中不能或缺的部分。

我們誰不想在愛情裡做自己?但又有多少個能夠完全坦誠地表達自己的合理要求?就因為一次又一次對方對自己的要求視而不見,或者一而再漠視,漸漸,我們的自我價值也會低,只因我們不能避免地是群體動物,必須靠著別人,尤其摯愛的目光去知道和確立自己的存在。心理學家 Nathaniel Branden 提出說法:psychological visibility(心理可視性),就是說我們每個人除了眼前可見的軀體,還有內心的精神層面,如果內心的心理狀態和精神需要能夠被對方或愛人看見,且回應(未必是認同,至少是知道和明白,並且回應),對兩個人之間的關係尤其重要。

我們最渴望得到愛人的注視,特別是他們能夠看見我們的心底需要,因為我們大概都相信,一段最美好的關係,都必須是兩個人可以坦誠。能夠在解放自己之下、沒有被禁鎖自己的靈魂之下,去談的戀愛,應該是最美滿的。那是內心最真實的我,得以在你的目光下見證,並可以自由地存在。

愛之所以變成有形之物,多得我們都看見對方,不獨是表面,而是看穿了對方的內心,知道對方的真實靈魂,不論是優點還是缺陷,而我們會互相回應對方的需要。

圖片:《浮生路》劇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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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過不白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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